芜湖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安徽启动带量采购,新一轮大降价来临
TUhjnbcbe - 2021/4/10 12:09:00

关于印发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卫药〔〕19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医改办、医保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工商(工商质监)局(市场监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医改办

安徽省医保办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工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年8月1日

关于完善安徽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的指导意见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13号)和《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16号),现就完善我省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府作用,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通过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切实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形式

(一)完善组织机构。以市为单位,医院牵头(或医保中心)组建采购联合体,医院单独组建采购联合体,全省组建“16+1”个采购联合体。成立由市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合肥、滁州、蚌埠市医改办,芜湖市药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药品带量采购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药品带量采购监督工作及医院采购联合体带量采购全程监督工作。

(二)明确采购主体。采购联合体作为药品带量采购主体,成立工作机构,负责药品目录遴选、价格谈判等工作。县域医共体作为一个采购单位,整体纳入采购联合体,实行药品集中统一采购。医院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

(三)统一平台实施。药品带量采购通过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实施。采购信息通医院官方网站、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采购分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

1
查看完整版本: 安徽启动带量采购,新一轮大降价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