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局
联合通报了年8-10月
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补偿资金
年8-10月,全市72个考核区域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合计72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排名后五位站点,因PM2.5均在国家二级标准以内(即35微克/立方米),符合《芜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免于预警、约谈和经济惩罚。
下面,我们来看看
哪些镇和街道的空气质量
领“鲜”全市
获得经济奖励吧~
各镇(街道)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区域内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项目,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可于收到通报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复核申请。
供稿:大气科编校:芜小环点击右下角“在看”
亮明你对芜湖生态环境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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