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省*府办公厅发布重要通知,事关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要求,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三孩生育*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年,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二、基本要求
(一)保障对象和建设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孩生育*策的实施,可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户型。
合理配套必要的商业服务设施,参照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有关规定,严禁借机进行商业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条件、户型面积由各市人民*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积极引导各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府提供*策支持,按照市场逻辑,发挥资本力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
(三)实行低于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接受城市人民*府指导,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享受的*府补助、低息贷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收取等优惠,应在租金中有所体现,切实降低租金水平,让利于民。各地要建立市场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原则上一年评估发布一次。
(四)确定发展城市。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市,城区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明确为我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其他城市(含县级城市)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要求,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状况,确有发展必要和需求的,在科学确定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式后,报经省人民*府同意后实施。经省人民*府确定的城市,享受国家和省相应的支持*策。
(五)发展方式。通过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以及发放租赁补贴和将*府闲置住房用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
三、支持*策
(一)土地支持*策:科学规划布局、加大土地供应、支持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
(二)简化项目审批;
(三)加大补助资金支持;
(四)落实税费减免*策;
(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六)金融支持*策: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积极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融资。
四、组织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激励约束。
除此之外,合肥两大部门联合印发《合肥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
合肥“十四五”计划供应新房58万套
日前,合肥市房产局及合肥市发展改革委两大部门共同印发《合肥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下称《规划》)。规划包括总则、“十三五”住房发展回顾、“十四五”住房发展环境与需求分析、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策措施等。
在这份文件中,有几点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