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师表是几千年来传下来的传统。作为老师,需要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观,因为老师是社会和一代代青年学习的楷模,老师的行为标准更要成为一个社会的风向标。而大学又是中国的象牙塔,在大学里当老师的人更应该是严于律己,为人正直成为知识的传播者,而下面的案例却让社会心寒。
年9月,审讯室里出现了一名男子,该男子是安徽工程大学的郭老师,他出现在审讯室的原因却是因为其杀害了他的女学生涵涵。郭老师,年出生,湖北省人,案发地点是该学校校门口。而该女同学由于性格开朗和同学关系都处得非常好,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而且长得好看,很多同学都喜欢她。
郭老师从大一开始作为涵涵的任课老师,慢慢地接触了这个女孩子,时间长了,也开始喜欢上这个女同学。在涵涵的概念里,郭老师都是正人君子的好人形象,涵涵同学对他也没有太多芥蒂。而郭老师的知识水平和认知都在涵涵之上,涵涵对这个老师也因为多次接触而暗生情愫。
一来二去,郭老师在有家室的情况下,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欲望,一步步深陷其中。同时,年少无知的女学生涵涵开始并不知道该老师有家庭,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一个有家庭的男人还能够当别人的男友,这种事情显然不符合社会伦理,老师利用自己的职权与身份和一个涉世未深的女学生进行地下恋情,这种事更是颠覆伦理和三观。
但是,郭某牛对这个年轻貌美的女孩子喜欢的太深,控制欲也更加强烈,怕失去涵涵的心,让他苦苦不肯结束这段感情。而涵涵因为知道郭某不是未婚状态,而郭某还对她有强烈的占有欲,她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果断提出分手。
但是,郭某不肯分手,他决定抛妻弃子,重新获得单身身份来与涵涵交往,而此时涵涵作为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子,对于感情不一定能够像郭某一样坚定,她对于郭某的各种行为或许也产生了延误,她决定结束这段感情,用了拒绝的方式关闭了面向郭某的心门。
由于郭某牛对涵涵用情很深,又做了抛妻弃子的事情,他开始利用老师的身份来进行警告,涵涵想要毕业就需要和他复合,而这样做其实并没有用,涵涵已经不想和郭某复合,就算是拿毕业证作为其中的筹码都没有效果。
当职权无法达到目的,郭某牛的暴力接踵而至,涵涵的人身受到威胁后当即报警。遗憾的是,郭某牛的行为被认定没有达到定罪的程度。所以在两天后,拘留所的门口又出现了他的身影。
郭某牛心中有对涵涵的爱,但是爱的方式太极端,而涵涵却不知如何处理好这段关系,郭某牛认为自己付出了许多代价却换来了抛弃,心里难以平衡。一不做二不休,最终决定将涵涵杀害。这天,他准备好了匕首,等待涵涵的是死亡的号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了保命,郭某声称自己抑郁症或者精神病,要求办案机关进行鉴定。司法机关充分听取其请求,但是鉴定结果显示郭某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终在年11月20日,芜湖中院判处郭某牛处死刑立即执行,郭某牛为了保命又提出了上诉,安徽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杀人就应该偿命,何况本案性质如此恶劣!
虽然郭其牛强调自己有抑郁症,但是抑郁症并不能减轻其剥夺他人性命的罪罚。到底是抑郁症还是抑郁状态并不重要,结果是他对杀人的事要承担刑事责任!用通俗的话说:作为正常人,对于其有违天理的行为必将受到惩罚。还记得郭某牛在审讯室中的话,他说他不想活了,所以他要带她一起走。为什么他不自杀,因为他对自己下不了手。
这个事件从一开始就是错的,男老师因为自己的欲望开始了一段不伦的感情,又因为头脑不清醒为了一个年轻女学生抛妻弃子,所以使得自己落得这般绝境,而后失去理智犯下滔天罪行。他们的悲剧从一开始就注定了的。这里提倡大家,对于感情需要保持理智,仁义礼教还是需要遵循的。